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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对第116-FZ 号《工业安全法》进行了修订

发布:2024-04-03 11:15,更新:2024-09-02 07:30

2023年12月25日,俄罗斯公布了"关于对《危险生产设施工业安全法》和俄罗斯联邦若干法案进行修改"的第637-FZ号联邦法(以下简称"第637-FZ号法")。

2023年12月27日修订了确保危险生产设施安全运行的规则。

俄罗斯第637-FZ号法律规定经营I级危险工业设施的组织有义务进行OSMS审核。

根据俄罗斯第637-FZ号法律:

1.明确了俄罗斯"工业安全领域专家"的监管定义内容。

其中特别规定,Rostechnadzor(RTN)俄罗斯工业安全结论可满足专业标准的资格要求,或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程序获得工业安全认证。

此外,关于Rostechnadzor(RTN)俄罗斯工业安全结论(ISE)的问题,规定对危险场所使用的技术设备以及危险的建筑物和结构的工业安全ISE的肯定结论应被视为包含工业安全证书ISE所考虑的对象完全符合对其规定的工业安全要求的结论。

2.如果有必要偏离工业安全要求(以及在规定的其他情况下),为危险的技术重新装备准备文件的人可以在安全理由中为危险的技术重新装备制定工业安全要求。

为线性设施的基本建设维修准备设计文件的人员也有类似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大修或技术改造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Rostechnadzor(RTN)提交安全说明。

另有条款规定,安全说明及其修改须经开发商或技术客户(在设施设计的情况下)或设施运营组织的负责人批准,并由环保局做出肯定结论。

(3)如果俄罗斯技术法规没有规定另一种形式的评估,以确定在危险使用的技术设备是否符合对该技术设备的强制性要求,则在技术文件中没有使用寿命数据的情况下,如果该技术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超过10年,而不是现在的20年,则须接受Rostechnadzor(RTN)工业安全的评估。

4.删除了对俄罗斯工业设施技术改造文件的修改必须获得Rostechnadzor(RTN)或其地区机构批准的规定。

5.规定运营Rostechnadzor(RTN)的组织有义务

-采取措施消除工业安全管理系统(ISMS)审计结果所发现的违反工业安全要求的行为;

-考虑到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的建议,调整措施,以降低危险设备发生事故的风险。

同时,规定运营I类危险设施的组织有义务确保对运营安全管理系统进行审计。同时,每年应在相关日历年的4月1日之前向这些组织的合议管理机构及其创始人提交有关审计结果的信息。

6.在设计或技术文件规定的运行期限届满后,或在先前关于这些建筑物和构筑物运行可能性的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可由运行组织或其单独的结构分部负责人决定是否可以运行为技术工艺、原材料或产品储存、人员和货物流动、事故后果定位和清算而设计的FPO建筑物和构筑物。

该决定既可以以纸质文件的形式做出,也可以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做出,电子文件上必须有经过强化的合格电子签名。同时,该决定必须包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进一步安全运行的条款。

7.在设计或技术文件规定的运行期限到期后,或在先前关于这些建筑物和结构运行可能性的决定规定的期限到期后,可由运营组织或其单独的结构分部负责人决定是否可以运行用于技术工艺、原材料或产品储存、人员和货物流动、定位和消除事故后果的FPSO建筑物和结构。

该决定既可以以纸质文件的形式做出,也可以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做出,电子文件上必须有经过强化的合格电子签名。同时,该决定必须包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进一步安全运行的条款。

8.对工业设施事故原因进行技术调查的委员会还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代表:

-为OPO危险设备提供服务的专业紧急救援服务(PASS)或专业紧急救援队(PERT);

-保险人专业协会(在危险设备所有者没有强制性民事责任保险合同的情况下)。

9.明确了必须重新编制运营中工业设施的工业安全声明的情况清单。

10.规定用于开发、制造、试验、运行和处置核武器的设施以及用于军事目的的核动力装置,必须由俄罗斯联邦国防部下属机构进行工业安全领域的国家监督。

还对下列法律进行了必要修订:

-1995年12月26日第208-FZ号联邦法《股份公司法》;

-1996年6月20日第81-FZ号"关于煤炭开采和使用领域的国家规定,煤炭工业组织雇员社会保障的特殊性"的联邦法律;

-1998年2月8日第14-FZ号"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联邦法律;

-2011年5月4日第99-FZ号"关于特定类型活动许可"的联邦法律:该法律规定,在国防、安全、国家保护、外国情报、动员准备和动员以及执行惩罚等领域的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的设施和组织中,与爆炸和火灾危险以及化学危险生产设施的运营有关的活动不需要许可;

-2020年7月31日第248-FZ号联邦法《俄罗斯联邦国家管制(监督)和市政管制法》。

更新后的要求自2024年9月1日起适用,第637-FZ号法律的某些规范自2025年9月1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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