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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备海关联盟EAC认证和EAC符合性声明

发布:2023-08-01 17:04,更新:2024-05-03 07:30

燃气设备被定义为使用气体燃料运行的器具、仪器和装置。由于这类设备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证明产品符合海关联盟技术法规(TR CU 016)既定的安全和质量要求,才能在EAEU投入流通。

在制造或进口燃气设备货物之前,企业家必须获得许可。燃气设备应该根据TR CU 016/2011的法律规定。燃气设备和器具的符合性评估是以EAC合格认证或EAC符合性声明的形式进行的。

燃气设备EAC合格证是为以下几类燃气设备颁发的:

1、家用设备;

2、旅游业的炊具

3、为家禽房设计的育雏燃气加热器;

4、为家用电器设计的燃气燃烧器;

5、用于自动点火的装置和燃气灶;

6、切断和安全阀以及燃气调节阀;

7、其他燃气设备

EAC符合性声明包括以下设备:

1、热水器-圆筒式和直通式热水器;

2、用于加热和烹饪的设备--炊具、烤架、烤箱;

3、加热设备--对流炉、空气加热器、壁炉;

4、工业燃烧器--组合式和模块化;

5、加热锅炉;

6、为餐饮业设计的加热装置;

7、其他燃气设备。

EAC认证所需文件清单:

1、填写申请表

2、申请公司企业注册文件的复印件(注册证,纳税人识别号);

3、执行标准;

4、海关编码;

5、操作手册;

6、设备技术护照;

7、货物的描述,包括名称、基本技术规格、范围和其他确保识别设备的信息;

8、带全套运输文件的设备供应合同--用于从其他国家进口到EAEU的设备;(单批次)

9、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文件--ISO证书,专家报告(如果有的话);

10、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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