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方案根据第1458号《产品认证规则》和第1513号《某些类型强制性认证同质产品认证规则》选择。乌兹别克斯坦测试认证公司在工作中采用第3、第4、第7、第7A、第8和第9号认证方案。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第3号方案对制成品进行认证时,要对产品样品进行测试,以评估强制性指标是否符合玖玖彩票客户端要求,检查生产状态,以及对认证产品进行检查控制,从制造商处选择样品并使用合格标志(STZ)。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第4号方案对制成品进行认证时,要进行产品测试,以验证强制性指标,检查生产状态,以及通过从制造商和贸易商(消费者)处选择样品对乌兹别克斯坦认证产品进行检验控制,并使用STZ合格标志。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第7号方案适用于批量产品认证,规定对从受检批量产品中抽取的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适用于整批受检产品。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第7A号方案适用于一个对外贸易协定(合同)下的产品(车辆除外)认证,并规定对乌兹别克斯坦认可实验室AIL中的产品进行检测,以验证强制性指标。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方案8规定对认证样品进行检测。
根据根据乌兹别克斯坦第9号方案进行产品认证(根据申请人的符合性声明确认符合性)时,将根据第1465号"产品符合性安全要求根据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程序规定"对申报产品进行鉴定,并对提交的文件(测试报告、质量体系证书)进行分析。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生产的产品符合性的确认是根据2011年4月28日SCM第122号批准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生产的产品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的制造商通知程序规定》进行的。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机构应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分析,以确保:
(a)客户和产品信息足以执行认证程序;
(b)认证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任何误解均已解决,包括就标准或产品信息达成一致。
包括就标准或其他规定达成一致意见;
(c)已确定所需的认证范围;
(d)有开展所有评估活动的资源;
(e)认证机构有能力进行认证。
如果认证计划引入了影响客户的新要求或修订要求,认证机构会将这些变化通知客户,同时保留对客户和认证机构双方满足要求的控制。
申请的受理由专业部门的专家进行,考虑到产品的特殊性、生产方法和申请人的建议、交货量和时间、测试方法、生产的特殊性、违反其稳定性的风险以及该产品对消费者的潜在危险。认证方案根据第1458号"产品认证规则"和第1513号"某些类型的强制性认证同质产品认证规则"进行选择。在工作中,乌兹别克斯坦采用第3、4、7、7A、8和9号认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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